|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4110  | 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财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设施、设备、场地10年使用权转让  | 923177元/年  | 102万元/年  | 2024-09-06至2024-0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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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住址  | 东营市开发区胶州路448号  |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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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财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设施、设备、场地10年使用权转让  | |||||||||||||
  | 所在地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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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 (元/年)  | 挂牌价格 (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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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加油站  | 3096  | 923177  | 1020000  | |||||||||
  | 标的简介  | 1、标的位于大渡河路以南、湖州路以东,主要包括:站房134㎡、罩棚327.6㎡(该项目土地建筑物使用范围:南起加油站南院墙,北至加油站北院墙,东起加油站东院墙,西至汽车五队西院墙,面积3096㎡);4台4枪加油机;储油罐6座,其中4座30m³汽油罐、2座30m³柴油罐,总库容量150m³。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资产目前登记在东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因后期转让方内部资产调整,标的受让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控股公司东营市顺通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智房估(2024)第23064号《估价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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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智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 评估结果  | 923177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
  | 核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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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2万元/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标后自行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变更,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变更完成后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使用押金壹拾万元整(无息); 3、意向受让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转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项目后,后续根据部门监管要求,自行承担加油站的设备、设施等所有方面涉及的升级改造投入;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负责加油站生产经营过程中环保、安全、消防责任,并在签订的合同中加以明确; 6、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7、该项目承租期满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加油站的所有资产及重建投入全部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8、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意向受让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转租)或分包(分租)本项目。如有违反则按受让方违约终止合同,已收取租金不予退回; 9、在租赁期内加油站产生的所有促销费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经营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对加油站的经营权牌照进行年审,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该项目租期为10年。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转让方所涉及的交易费用。(转让方交易费用以挂牌结果通知单的金额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拥有加油站经营资质或相关经营管理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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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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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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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价幅度  | 0.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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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底价  | 102万元/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2  | ||||||||||||||